《“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發布 提出完善城市住房體系等40余項措施
發布時間:2022-07-13來源:四川蜀億成非融資擔保服務有限公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布《“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40余項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措施,包括完善城市住房體系、有序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加大內澇治理力度等內容。
方案指出,“十三五”以來,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開工超過2300萬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超過7000公里,新型城市建設步伐加快。
方案明確,到2025年,城市內澇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城市燃氣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深入推進,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超過43%。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城市治理體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要求,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進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健全市政交通、市政管網、防洪排澇、防災減災設施,加強數字化改造,實施老舊小區改造。推進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建設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加強低碳化改造,打造藍綠公共空間。
增加普惠便捷公共服務供給。推進公共設施適老化適幼化改造,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
健全市政公用設施。優化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布局,完善居住小區和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新建居住小區固定車位全部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推進水電氣熱信等地下管網建設,因地制宜在新城新區和開發區推行地下綜合管廊模式,推動有條件城市路面電網和通信網架空線入廊入地。加強城市景觀照明節約用電管理和用能清潔化。
完善城市住房體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聯動機制,實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擴大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加快住房租賃法規建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完善住房保障基礎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有序推進城市更新改造。重點在老城區推進以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等“三區一村”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更新改造,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模式。開展老舊小區改造,推進水電路氣信等配套設施建設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促進公共設施和建筑節能改造,有條件的加裝電梯,打通消防通道,統籌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條件。注重改造活化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防止隨意拆除老建筑、搬遷居民、砍伐老樹。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開展既有重要建筑抗震鑒定及加固改造,新建建筑要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合理布局應急避難場所,改進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和設施應急避難功能。完善供水、供電、通信等生命線備用設施,加強應急救災和搶險救援能力建設。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完善自建房安全體檢制度,嚴厲打擊危及建筑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加大內澇治理力度。堅持防御外洪與治理內澇并重、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并舉,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排水防澇工程體系。老城區改造更新按有關標準補齊防洪排澇基礎設施短板,全面消除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建設排澇通道,整治河道、湖塘、排洪溝和道路邊溝,確保與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推進雨水源頭減排,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集蓄利用設施,增強地面蓄水滲水能力。
推進管網更新改造和地下管廊建設。全面推進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點改造城市及縣城不符合標準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管道、燃氣場站、居民戶內設施及監測設施。統籌推進城市及縣城供排水、供熱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指導各地在城市老舊管網更新改造等工作中因地制宜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加快明確入廊收費政策,多措并舉解決投融資受阻問題。做好統籌協調,優化項目空間布局,合理安排建設時序,避免反復開挖。健全市政公用設施常態化管護機制,確保設施運行穩定安全。
推動歷史文化傳承和人文城市建設。保護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肌理、空間尺度、景觀環境,嚴禁侵占風景名勝區內土地。
優化城市空間格局和建筑風貌。合理控制老城區開發強度,推動新城新區高質量高標準建設,統籌布局各類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建立地下空間開發與運營管理機制,推行分層開發和立體開發。推動開展城市設計,加強城市風貌塑造和管控,促進新老建筑體量、風格、色彩相協調。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亂象。嚴格限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